请求律师帮忙解决劳动纠纷
1.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13年4月14日到2014年6月7日到期,实习期2个月。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么?2.公司5月底通知我不续约了,然后工资开到6月7日,也...
1.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13年4月14日到2014年6月7日到期,实习期2个月。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么? 2.公司5月底通知我不续约了,然后工资开到6月7日,也没有给补偿。 3.公司给我开的离职证明是工作到4月份,我查了保险是从13年6月开始交,到14年4月。这样做合法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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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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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因此试用期2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未续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结合你的情况可以要求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可以包括加班费,但这点要看当地的司法实践是否支持;3.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13年4月份到6月份和14年5月的社保,至于6月份的社保,因为你只上到7号,所以单位一般是不会帮你缴纳的,即使缴纳也是按比例缴纳,剩余部分也要你个人出的,当然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反正也是顺带的。鉴于你的情况建议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不需要费用的,而且你的案件也不是很麻烦,你可以自己去的不用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追问
可是公司要是赖账怎么办,因为我没有证据我工作到6月份,而且公司给我开的离职证明是到4月份。是前几天邮寄给我的,今天刚发现时间不对。
追答
那你在那上班有打卡什么的吗?或者其他同事的证明,不过这个比较难。你自己好好想想,公司开的离职证明里面离职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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