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应该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人的权利。等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他还钱。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手里有债务人留下的借款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等,可以依据手头资料调查一下他的基本情况,以做好要账的准备。
二、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如果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留存,以备将来诉讼及执行的顺利进行。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先了解一下对方的财产状况,如果查到对方有房、车等个人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证执行工作地顺畅,也能给债务人一定压力,逼迫其尽早现身。
四、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扩展资料: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第四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应该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人的权利。等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他还钱。分析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手里有债务人留下的借款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等,可以依据手头资料调查一下他的基本情况,以做好要账的准备。
二、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留存,以备将来诉讼及执行的顺利进行。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先了解一下对方的财产状况,如果查到对方有房、车等个人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证执行工作地顺畅,也能给债务人一定压力,逼迫其尽早现身。
四、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五、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六、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扩展资料:
1、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3、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4、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5、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会通过六十日公告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下来以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扩展材料:
起诉被告住址不知道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你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
2、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3、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判决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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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第二,在文书生效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尽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能会承担无法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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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其次,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如果既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财产呢?这样判决是否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真的什么都找不到,法院暂时也是没法执行的,这个案子会暂时被中止。但是,一时找不到,不代表一世找不到,如果将来一旦找到被告的人或财产线索,由于已经有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立刻采取相应措施了。
最后,由于诉讼是有时效的,如果不能在时效到来前提起诉讼或主张权利,一旦超过时效,即使你能再找到对方,到法院起诉,也是无法胜诉的,所以,如果认为对方确实无诚意了,又想起诉,还是及时起诉为好,不要因为等,把时效都误了,这也是及时起诉的另一个意义。一般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应该付款时起算。
当然,诉讼总是有风险的,律师可以以不同情况做出一定风险评估,但最终决定只能由当事人本人决定。综合各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欠款数额较低、最终找到人和财产的机会不大,也是可以放弃的。毕竟无论是出各种费用还是最后能否得到钱,都是债权人自己的所出所得。
这段时间追款的很多,这种人自已帐户也不会有钱,他如果和他人一起开厂,能追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