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机动车限号怎么处罚
违反成都机动车限号规定会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汽车尾号限行区域的通告》第一条 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第二条 限行时间及区域。工作日的7:30—20:00,由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关于调整汽车尾号限行区域的通告
1.对违规驶入限行路段的车辆,及侵走公交专用道的车辆进行抓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规驶入限行路段,将面临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2.同一时段同一路段违反禁令标志行驶肯定是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则为多次违法。同一时段不同路段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限行路段,属于多次违法,不同时段同一路段违禁行驶,同样属于多次违法。
3.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12月9日(星期六)零时起,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由原来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恢复至二、三环路之间区域的道路,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30-20:00,并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扩展资料:
为深入推进成都科学治堵工作,强化交通需求管理,转变交通出行方式,促进城市道路供需动态平衡,确保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1月22日起,调整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实施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工作日的7:30—20:00,由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日因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不实施“尾号限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四)公共汽车、长途客运、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运、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六)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有效期5年。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参考资料:成都本地宝——限行处罚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7月
1日起实施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成都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二、成都尾号限行时间及尾号限行区域工作日的7:30—20:00, 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成都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 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 ”;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 号限行”。
四、成都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 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 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对违反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