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莱黑茶是传销吗?是不是骗人的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华莱健黑茶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但其公司多次涉嫌陷入传销被媒体报道,还有多地警方抓捕华莱健黑茶销售。你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进行判断当地销售是否为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以下为部分报道:
2018年6月,河北省巨鹿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巨鹿县公安局侦办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抓获了湖南籍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并通报了逃犯刘某在巨鹿县组织、领导华莱生物的黑茶传销案件。
巨鹿县经侦队方面表示,由于涉事团队和人员涉及范围极广、造成的危害巨大,已经向公安部申请部督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调查中,案件进展将通过官方渠道统一发布。
实际上,全国多地已将其定性为传销活动,甚至有相关人员为此入狱,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化县的华莱公司却未受到丝毫影响,甚至有部分人员宣扬华莱生物已经取得直销牌照,是合法的直销公司。
河北省巨鹿县公安局发布了公告,侦办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抓获湖南籍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并通报了涉嫌传销的逃犯刘某某组织领导华莱生物的黑茶传销,公告称目前掌握的该传销人员中巨鹿籍会员有300多人,要求参与传销的人员主动到巨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说明个人参与情况。
在此次公告中,巨鹿县公安局首次以官方名义公开了华莱黑茶具体的销售模式,并将其定义为“销售物为‘湖南华莱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茶的传销行为”。从巨鹿县公安部门公布的行销模式来看,只要购买一份4980元黑茶,在网上输入真实身份信息就可成为该公司的会员。
成为会员后,公司会把每7个会员划为一组,称为消费组。在消费组内只要完成两份产品的任务,即吸引两个消费者购买产品,就有机会成为一个消费组的组长。只要该消费组共计完成8份产品的销售任务,作为组长就会获得5000元的奖金,并离开消费组进入经营组。
经销商在进入经营组之后只要再帮助消费组的两人完成任务并进入经营组,就有资格成为经营组的组长,并获得1万元的奖金。每个经营组同样拥有7个会员。
只要经营组的成员每将一名经销商从消费组晋升到经营组,那么该组组长就会获得5000元奖金,只要累计将8名经销商晋升到经营组,那么该小组的任务就算完成,该组组长就可以另外获得5.5万元奖金。
巨鹿县警方在公告中称,参加者用自己的ID号为新会员申请ID号,通过不断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并按照先后加入的顺序组成层级,繁衍似的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这种以拉人头的销售模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传销标准。”
民警告诉记者,从目前掌握的案件来看,该团队的模式就是最传统的传销加上现代网络的营销团队管理,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拉拢和吸引消费者加入,头目则通过微信群管理团队,且会定期聚会对成员进行集中洗脑。
巨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表示由于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审理中,因而掌握的信息暂不能公开,且由于目前掌握的大量信息涉及全国各地的华莱生物公司的相关人员,需要各地警方的配合,因而已经向公安部申请部督案件。
近年来,全国各地警方屡次通报华莱黑茶传销的案件,甚至在湖南武冈市将部分涉传人员以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入狱。根据判决文书网中显示的供词,其行销模式与上文所述完全一致,但华莱生物的经营却未受到丝毫影响。
扩展资料:
以下为华莱黑茶地方销售传销审判新闻:
以卖黑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并对外宣称其所属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后会有高额返利,吸引多名人员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两名女子孙某和姜某被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8月,房山法院审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业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和姜某经人介绍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会员,并在各自开办的黑茶店开展传销活动。在店内,两人宣称湖南某茶业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和姜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且层级在3级以上,孙某获得返利奖金176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荣誉董事”。姜某获得返利奖金95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省级代理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孙某向法庭讲述了茶业公司的营销方式。
姜某向法庭交代了公司返利出现异常的具体时间,“起初,返利还是挺正常的,到2016年年初,公司称要带级别高的会员到国外旅游,给所有会员放假一个月,停止了所有运营项目,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没有返利了。”
鉴于被告人姜某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房山法院判处被告人姜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孙某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不起,我们错了,实在对不住一直以来相信并投资给我们的客户们,我们没什么见识,就想赚点钱,实在没想到会导致现在的‘血本无归’。”两名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时后悔不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华莱健黑茶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但其公司多次涉嫌陷入传销被媒体报道,还有多地警方抓捕华莱健黑茶销售。
以下为新闻报道:
2015年11月28日,衡阳公安、工商联合执法,携手端掉湖南华莱黑茶在衡阳一涉嫌传销团伙。在衡南县步行街二巷一门面内,执法部门现场查获湖南华莱黑茶正在组织骨干培训活动,杨某、杨某洋、刘某等3名涉传销团队负责人人被带走接受调查。
衡阳市工商局接到维权人士蓝剑先生反映,近几个月,湖南华莱黑茶在衡南县大势发展会员,其利用“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鼓吹喝黑茶不仅可以保健,还可以轻松赚钱。该公司利用人们急于求财的心理,打着电子商务的幌子,以经营华莱黑茶的名义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涉嫌从事传销活动。
在工商局,参与人员杨某洋告诉本网:“华莱黑茶要求新加入的人员购买价值4980元或按四单复制(19992元)方式购买黑茶,以此取得会员资格,成为华莱公司的VIP会员。同时,取得发展新会员的资格从消费者变为经营者。”
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后,会员将发展的下线人员分别放在消费组和经营组等两个组,以发展人员数量、团队销售金额为计酬方式获取华莱公司奖励。
其中,七个人为一个消费组,发展八个会员后,消费组的组长就可以进入经营组。成功发展两个会员,就可以成为消费组的组长,享受公司奖励的800元组长上任奖。然后,消费组整体再完成发展八个会员的任务,公司会再次奖励组长5000元。
当进入经营组后,自己之前发展的会员也通过发展其他会员成为消费组的组长,并且他们也成功进入经营组后,自己便可以成为经营组的经理,享受公司给予的一万块钱经理上任奖。
经营组经理的任务就是带动组内成员将自己发展的消费组组长带进经营组,而这个带动任务仍然是八个,完成任务即可享受四万元的奖励。从花4980元购买产品成为会员,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到最后作为经营组的经理完成八份带动任务,就可以拿到公司奖励的五项奖金,共计11.08万元。
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团队领导人员杨某还通过手机短信威胁执法人员,称“公司董事长是湖南省人大代表”,要求被调查人员抗拒执法,拒不配合。
扩展资料:
以下为黑茶销售涉嫌传销审判新闻:
以卖黑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并对外宣称其所属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后会有高额返利,吸引多名人员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两名女子孙某和姜某被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8月,房山法院审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业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和姜某经人介绍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会员,并在各自开办的黑茶店开展传销活动。在店内,两人宣称湖南某茶业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和姜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且层级在3级以上,孙某获得返利奖金176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荣誉董事”。姜某获得返利奖金95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省级代理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孙某向法庭讲述了茶业公司的营销方式。
姜某向法庭交代了公司返利出现异常的具体时间,“起初,返利还是挺正常的,到2016年年初,公司称要带级别高的会员到国外旅游,给所有会员放假一个月,停止了所有运营项目,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没有返利了。”
鉴于被告人姜某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房山法院判处被告人姜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孙某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湖南华莱黑茶在衡阳涉嫌传销 公安工商联合执法带走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网-以卖黑茶为幌子传销 两女子受审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