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发展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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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岸伟
2015-07-15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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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阶段:1688年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为首的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因宗教问题反对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光荣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为主的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限制了英国国王的许多关于民事、法律和军事的权力,但英国国王仍然是议会的核心人物,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英国国王每日要批阅政事,常常只和身边的近臣讨论,渐渐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内阁,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签署。发动战争必须要国王同意,由国王亲自宣战,国王是军队名义上的最高统帅。
第二个阶段:1721年英王乔治一世任命罗伯特·沃波尔为内阁首席大臣(首相),国王退出内阁。从此英国国王的政事权利减弱,首相成为政府首脑。对外作战也由首相管理,但还需经过国王同意。国王可以任免首相等官员、法官,定时必须召开会议。国王通常不管政事,只管宫廷事务。国王是国家元首和王室领导人。首相是政府首脑和朝廷领导人。但这种局面在18世纪末的乔治三世的时候又变成了第一个阶段的样子。
第三个阶段:19世纪晚期,英国成为世界上殖民地最大的国家,洲际事务连续不断。在维多利亚女王的时候,英国的王权逐渐衰落。国王常常被议会忽略,首相是议会的核心人物和政府首脑,不向国王而向议会负责。首相向殖民地派遣总督,但要向国王汇报,国王是国家的元首和象征,负责宫廷方面的事务,朝政首相会定期汇报,国王很少讨论事务。以至于今天谈到英国的时候总以为首相卡梅伦是英国的最高领导人,其实应该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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