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一直来骚扰我,从法律上应该怎么办?
可以报警,离婚以后,你们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了,前夫进行骚扰就和路边陌生人骚扰是一个性质,可以报警进行协商,严重的可以报警拘留对方。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扩展资料:
案例:
离婚多年前夫纠缠不休 常州女子求助司法所
家住清潭新村的李女士最近苦恼不已,离婚已经五六年了,前夫还一味纠缠不休,甚至跑到李女士的娘家骚扰她父母。无奈之下,李女士向钟楼区永红街道司法所求助。
王先生和李女士是经朋友介绍后恋爱结婚。婚后,王先生一改婚前的体贴,心情不好就打骂李女士。李女士不堪忍受,最终在6年前选择离婚。可就在近日,李女士经常接到王先生打来的骚扰电话,李女士不予理会后,王先生变本加厉,到李女士的娘家骚扰其父母,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
永红街道司法所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员表示,夫妻双方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互相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
离婚后,男方的行为如果严重影响到了女方的生活,侵犯了女方的人身权、居住权,就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总之,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要因为感情纠纷继续骚扰对方,应当各自过好自己的生活。最终,王先生认识到自身错误,当着李女士的面保证不再骚扰他们一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