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我正在和现在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涉及到一个违约金的问题,我在这里半年了,两个月实习,两个月试用,两个月正式员工,这段期间从未听过违约有赔偿的说法,我是临时提出辞职的,... 我正在和现在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涉及到一个违约金的问题,我在这里半年了,两个月实习,两个月试用,两个月正式员工,这段期间从未听过违约有赔偿的说法,我是临时提出辞职的,不满30天,并且培训的时候也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我的工资现在是750元,并且他的违约金名称写的是培训费用,150的招聘费,150的培训费,两个月一共450。我问了人力资源总监。她说这个违约金的问题是符合新的劳动法的。请高手帮我看看,以培训费用为名义收取这个钱是合法的么?又或者到底我们劳动者提前离职的违约金是否该交呢?用人单位以什么名义收取这个钱是合法的?---请高手10月12日前回复,我10月13号要找人力资源总监谈这个问题。
培训费用具体是指什么?因为我只是接受过入职培训,半个月,没有那种单位出钱让我出去接受培训的情况------今天找人力资源总监谈了,她说((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是该条的重点,其他直接费用就是指给我们培训的人的当天的工资*我们培训的天数,这个合理么?并且作为一个人力资源总监,居然说出“单位已经对你够优惠的了”这种话,我是只看文件的人,有文件规定并且合法,我就交违约金。关键现在没有这么一个文件,全是这个总监口头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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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刘勇
2008-10-10 · TA获得超过148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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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培训费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注意:是专项培训,入职培训不在其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培训费的具体构成,本条明确了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样,本条就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了,这里需注意培训费用里面不应当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
sunquan710
2008-10-10 · TA获得超过229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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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培训不能计算为培训费之内,招聘费更不能计算在培训费之内了。
你未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提出辞职报告事30天后发生效力的,你可以交辞职报告等30日后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认为他们所说的费用你需要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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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73f482260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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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招聘费用,国家规定招聘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不过据说保险公司会有上岗培训考核什么的费用)。
培训费用,请人力资源总监出示培训费用发票及其他票据。培训费用还要分摊到培训人数上的。
最简单办法是打114,询问你公司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了解你的情况如何处理。或者直接告诉那位人力资源总监,你要问问看劳动检查大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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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8578dfd02
2008-10-10 · TA获得超过150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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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事实上的培训,那么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有约定也是违法的。他说有培训要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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