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马克思“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对人的自我理解问题上实体主义思维方式的超越,它要求从人与他人的“主体间”关系中来规定和理解人,也即是说,它要求从“关系”而不是从“实体”出发对人的现实存在进行规定。
具体的、历史性的社会关系,将既融解和扬弃人的“普遍本质”,也将融解和扬弃孤立“自我”的实体化,同时又试图把人的“个性”与“普遍性”内在统一起来,实现对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理解。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首先表明,现实的人不能被解读为“普遍的人的本质”的显现和定在,而是与自我发生关系同时也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关系中的个体”。对此,马克思明确说道,“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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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关系”的视域去把握个人的“实存”,这里的“关系”不是虚无缥缈、无所依存的存在,而是依托于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并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展开的生存境遇。马克思说道,“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
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物质生产实践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人特有的生存方式,正是这种生存方式,内在要求对人的自我理解必须超越实体主义而采取关系主义的思维方式。
这是因为,物质生产实践在根本上是一种个人与他人“共在”并不断向他人开放“结缘”形成社会关系的过程。物质生产活动在其直接性上首先是与自然界的关系,这是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