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的推恩令完全正确吗?好像找不到什么弊端?
推恩令对于帝王来说,是百利无一害;对于诸侯来说,是有很大弊端的。
推恩令其实说白了就类似于我们现在来说的分家产,原本在推恩令没有发布之前,一家人当中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去继承家业,而其余的儿子就只能干看着,什么也得不到,而推恩令的作用就是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只是嫡长子才能享有继承权,其余诸子也能享有继承家产的权力。
我们知道一块土地分给一个人那还是一块完整的土地,即使几代传下去那还是一块完整的,但是推恩令的分法,那就是分一次小一些,几代之后那就只剩下零碎了。
推恩令是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政令。这项政令要求诸侯王将自己的封地分给自己的子弟。后来根据这项政令,诸侯国被越分越小,汉武帝再趁机削弱其势力。
这就造成了诸侯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加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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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令
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为祭宗庙,要列侯献酎(zhòu宙)金助祭。他又以所献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废列侯一百零六人。此后,还以种种罪名废掉一些侯国。
就在这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又招结宾客,暗造兵器,阴谋反叛。元狩元年(前122年),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二王皆自杀,列侯和大小官吏、宾客因牵连被杀的数万人,二国废为郡。
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 诸侯王表》曰:"设附益之法"注引张晏曰:"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
《汉书 高五王传 燕灵王刘建传》曰:"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注引颜师古曰:"皆新制律令之条也。左官,解在《诸侯王表》。
附益,言欲增益诸侯王也。"《后汉书 光武帝纪下》注引李贤:"武帝时有淮南、衡山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阿曲附益王侯者,将有重法。"
根据以上三条,我们可以大致概括出汉武帝颁布的附益法的大致内容:严禁官僚为诸侯王聚敛财富;严禁官僚与诸侯王勾结,为诸侯王谋取利益。总之,附益法的颁布是为了孤立诸侯王,使其在财政上无法聚敛,在政治上无法组成自己的小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推恩令
最大的弊端,是治标不治本。再弱小的敌人,仍然是敌人。
现代的方法是:用各种方法(主要是经济手段),让对方离不开我们,将敌人转化为”朋友“。例如,日本鬼子太可恶了,为什么上面一直忍耐?因为经济挂钩啊,一旦抵制日货,知道会让多少人失业么?会出大乱子的。
以上说的是对外。对内其实也一样,诸侯国的实力弱了,但没有消灭敌人。而且,真正的敌人不是皇室宗亲,看后来的刘备,堂堂皇家后人,沦落到街边卖草鞋。但是汉朝仍然不可避免完蛋了。
所以,世事无绝对,客观上不存在完美。再怎么集权,做不好也要完蛋。
刘邦的制度是鸡蛋分给所有子孙,皇帝最多,但是汉武帝心太大全部抢过来,呵呵,王莽表示这个鸡蛋真好吃,对西汉王朝来说推恩令极其短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