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国家确立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什么?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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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
(1)类型特征:
①英国:以君主立宪为主要特征,国王(君主)“统而不治”,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议会拥有立法权,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内阁是中央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②美国:美国代议制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执掌,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
③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进行了长期反复斗争,直到1875年才确立了议会制共和国制度。总统执掌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由于总统和内阁向议会负责,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手中。
④德国:1871年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但德国首脑拥有绝对的实权;君主是实,立宪是虚,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在德国,它是不健全的,所以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是畸形的:经济上资本主义发达;政治上,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也正是由于德国的资本主义是不健全的,所以它给德国人民、给世界带来了灾难。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从反面说明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2)欧美代议制共同特点:
①具有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的议会,议会是国家形式权利的核心结构
②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
③实行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
(3)评价:
进步作用:①.跟封建专制相比,它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② 议员选举产生,代表民意。
③多数通过原则,保证法律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④政党政治竞争,加强政党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局限性:
①.行政权扩张,代表民意的议会立法权削弱。
②政党始终代表一定集团的利益。
2、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与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有何不同?
不同点:
(1)国家元首的地位不同:英国的元首国王,只是虚位元首,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并不掌握实权。而德意志帝国的元首是皇帝,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于一身,拥有实权。
(2)议会的地位不同:英国议会的权力高于国王,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限制王权,监督内阁,首相及其内阁须向议会负责;而德意志帝国议会由皇帝主宰,仅有立法权,且任何法案必须经皇帝批准才能生效,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3)政府首脑的产生方式和地位不同:英国政府首脑是首相,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其权力很大,握有行政权,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德意志帝国政府首脑虽是宰相,但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总之,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较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实质上是一种不彻底的、不完善的代议制。
(1)类型特征:
①英国:以君主立宪为主要特征,国王(君主)“统而不治”,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议会拥有立法权,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内阁是中央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②美国:美国代议制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执掌,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
③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进行了长期反复斗争,直到1875年才确立了议会制共和国制度。总统执掌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由于总统和内阁向议会负责,实际权力掌握在议会手中。
④德国:1871年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但德国首脑拥有绝对的实权;君主是实,立宪是虚,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在德国,它是不健全的,所以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是畸形的:经济上资本主义发达;政治上,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也正是由于德国的资本主义是不健全的,所以它给德国人民、给世界带来了灾难。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从反面说明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2)欧美代议制共同特点:
①具有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的议会,议会是国家形式权利的核心结构
②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
③实行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
(3)评价:
进步作用:①.跟封建专制相比,它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② 议员选举产生,代表民意。
③多数通过原则,保证法律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④政党政治竞争,加强政党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局限性:
①.行政权扩张,代表民意的议会立法权削弱。
②政党始终代表一定集团的利益。
2、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与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有何不同?
不同点:
(1)国家元首的地位不同:英国的元首国王,只是虚位元首,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并不掌握实权。而德意志帝国的元首是皇帝,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于一身,拥有实权。
(2)议会的地位不同:英国议会的权力高于国王,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限制王权,监督内阁,首相及其内阁须向议会负责;而德意志帝国议会由皇帝主宰,仅有立法权,且任何法案必须经皇帝批准才能生效,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3)政府首脑的产生方式和地位不同:英国政府首脑是首相,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其权力很大,握有行政权,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德意志帝国政府首脑虽是宰相,但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总之,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较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实质上是一种不彻底的、不完善的代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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