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辅路剐蹭,我全责,保险公司定损4X店维修1500,对方狮子大开口,要八千多,经事故科处理,
交通车辆辅路剐蹭,我全责,保险公司定损4X店维修1500,对方狮子大开口,要八千多,经事故科处理,事故科叫对方做定损,对方做了车辆残值定损,就是我车没撞之前值八万,撞了之...
交通车辆辅路剐蹭,我全责,保险公司定损4X店维修1500,对方狮子大开口,要八千多,经事故科处理,事故科叫对方做定损,对方做了车辆残值定损,就是我车没撞之前值八万,撞了之后值六万多,事故科没有认定他的评估,对方在事故科没有认定他的车辆定损评估和我本人和事故科不知道的情况下,对方单方面自己把车修了,也没告知我本人,然后对方拿着他的残值报告和维修发票共计两万多元,其中残值一万二,修车费八千多元,还有拖车费,评估费,交通费等等一千多元上诉法院,开庭后我和法官说,对方既然通过了事故科并上诉到法院,他应该在事故科认定他的评估报告并告知我,我不履行的情况下,或法院判决认定后他才可以修车,在事故科和法院都没认定和判决的情况下,对方单方自己把车修了,等于他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1500,其他的我不认可,已经和我没有关系了,,法院再没有做法庭调查情况下,也就是说没有向事故科询问定损单的合法性,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两千,其余两万多元全有我赔付,法院判决合理吗?除了上诉找哪说理去,!!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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