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该不该给乞讨者钱?

我是正方,就是该给乞讨者钱!!!给我些资料!!!多给多我加多分!!!我很急!!!谢谢!!!可以不可以给我一些像1楼那样的?或者一些问反方的问题?... 我是正方,就是该给乞讨者钱!!!给我些资料!!!多给多我加多分!!!我很急!!!谢谢!!!
可以不可以给我一些像1楼那样的?或者一些问反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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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_peter
2008-10-12 · TA获得超过3.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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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舍的是无条件的赠送!至于被施舍者有何用途与你无关!当你对乞讨者身份产生怀疑时你的施舍已失去意义!
你同情弱者,因而你施舍,乞讨者无论原本是何身份,他现在对你而言就是弱者!他已向你示弱!你即便是只在施舍的瞬间做了强者!你也是此刻他面前的强者!

国人眼里的乞求者都应是讨饭的!这是误区,寻求帮助与解人忧困是人的本性所致!没有强迫,也没有责任!只是你的好恶而已!

在美国大街上你可见到千奇百怪的行乞者!牌子上写着:女朋友生日,没钱买礼物!
我赌输了!太太不许我回家!我要喝酒!没钱!更有甚者写:我想嫖妓!口袋没钱!
不知你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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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云可证
2008-10-11 · TA获得超过23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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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和我一和好朋友去逛街,没有目标,就是溜达.逛了半天,也没买什么,就是感叹物价的飞涨了.后来累了,就在路边的长椅上坐着休息下,因为天好,而且那地方离火车站很近,人很多.
我们在那坐了有半个小时,就在这期间,有2个乞讨的人过来要钱,但是我们都没给.我不知道他们是真的乞丐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我愿意帮助他,可如果是假的,那他就是骗子,我没有必要给他钱.现在的社会,骗子太多了,报纸上时常有关于乞丐的报道,说是日收入最少在100以上,好的时候都在300以上.别看在要钱的时候穿的破破烂烂,可当他们脱下这身”职业装”,那也算是有钱人.有的在家乡盖大房子,有的晚上去饭店吃饭.
我痛恨骗子,因为现在的骗子在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的爱心在减少,彼此的信任度也在下降,社会变的复杂,人情变的冷漠.现在的骗子已经越来越年轻化了,我就不明白,一个人有手有脚的,为什么非要装成乞丐要钱呢?自己干点什么不好呢?难道非要这样厚着脸皮来赚这样的钱吗?
我没给他们钱,但我觉得这不是我没有爱心,如果是真的有需要的人,不跟我要钱我也会给的,但是如果有手有脚好好的人,我不会给,他们完全可以自食其力,我为什么要给他们.如果我把钱给了他们,那还不如捐给灾区的人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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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yljc
2008-10-11 · TA获得超过116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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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供一个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美国乞讨者的权利及其限制
美国宪法中并没有乞讨权之说,乞讨者的权利来自于人身自由权产生的人们的行动自由权与旅游权,受平等保护权。具体来自于宪法第5和第14修正案。第五条修正案〔1791〕规定:“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不得受判处死罪或其他不名誉罪行之审判,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现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第十四条修正案〔1868〕第一款:“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乞讨者的权利受到以上两个宪法修正案的保护,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自由与经济自治。

首先,在经济权利方面,对无家可归者的经济权利有保障,规定他们有与一般人同样的经济权利,不受歧视。

其次,在隐私权方面。1967年产生的“Katz规则”认为,要构成隐私,必须有两个条件:确实有别人还不了解的隐私;本人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只要这样,其隐私权受保护。

第三,在乞讨的地点方面。除了有特定使用目的的场所并有事前的明令禁止乞讨以外,其他场所应当允许乞讨。
美国的乞讨权,整体来说属于宪法规定的行动自由权、旅游权、表达权、财产权,但是在乞讨地点方面要受到限制。从以上的内容看,我认为乞讨权还是比较广泛的。以上提到了一些重要的限制性法律,但是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在当代美国,乞讨是一种权利;只要不是纯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露天场所,乞讨者的临时栖息地应当被视为“风能进、雨能进、太阳能进,国王不能进”的隐私场所;其财产权应当受到保护,甚至于法官认为 “需要特殊保护”。在地点方面,今天,美国乞讨者出现最多的是街上的红绿灯路口等公共交通要道,可以看到这些人向过往司机举牌乞讨。但是因为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完善,乞讨者正如他们自己所称一样,往往是吸毒者、醉酒成瘾者、艾滋病人等具有特殊情况的人。

从美国的法律也可以看出,乞讨权是其他宪法权利的具体化表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说允许或者不允许乞讨,而是应当与其他公民权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应当考虑如何协调。但最重要的是一定地点禁止乞讨的法律本身要受到违宪审查,不合理的限制会被撤销;对乞讨者权利的侵犯可以随时获得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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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的猪
2008-10-11 · TA获得超过609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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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现在我们所见过的街头骗子,实在不少。到底哪些乞讨者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哪些是冒充骗钱的,很难识别。施舍给钱,担心被骗,不给钱,又容易被误解为人情冷漠。

事实上,在目前城市街头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乞讨者的情况下,唯有政府的积极救助才是治本之道。如果政府不能发挥主动性的作用,仅靠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容易纵容懒汉和骗子的滋生。

帮助了需要救助的人

由政府出面救助,至少有以下三大好处:首先,能够为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提供合情、合理、合法、安全和及时有效的帮助,这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其次,能够避免不劳而获者借乞讨骗钱,近年来乞讨有群体化发展的趋势,这种利用人的同情心来骗钱的手段,既违背了社会公德,又是对人们助人为乐精神的一种亵渎;第三,《通知》里还有对流浪儿童、乞讨病人等的救助细则,如对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贯彻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此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规定,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有利于构建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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黯淡d—e
20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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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走近学校外的过道的时候,我总会发现,那里总是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者,她跪坐在地上,向着这来往的行人乞讨着——
每当看到这样一位老者,看到她那经历了数十年的沧桑而变得满是皱纹的脸,看到她那没有丝毫生气的瞳孔,我蓦然无语,心里泛起了层层涟漪……我知道,我的同情心又在作祟了。
一次……两次……许多次我总会过去掏出一个硬币来。只是后来的我看到这样的场面竟也麻木掉了……我可以一如那些丝毫没有同情心的人一样,我会想:凭什么他们可以不劳而获!只是,那时候的我竟不明白,他们并不是不劳而获……
或许有人说:“像他们那样的人就是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只是我们却不曾想过并不是每个人都像我们那样有父母在背后支撑。要说不劳而获,我们不也是一样么?
我有时在想,当我沦落到这样的地步,这样天天向别人乞讨的地步,我还会有活下去的勇气么?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嘲笑别人,到头来我们竟不如他们,不是吗?
或许有人说:“他们乞讨的人就是利用别人的同情心。”的确,他们利用别人的同情心在过生活,但是他们只是为了让自己生存,而我们——我们这些从来不知道如何才能在社会中生存的人,根本没有那个嘲笑的资格,因为生存是一个人做人的底线。
当他们放下了自己的自尊,当他们放下了自己的人格,而为求生存的时候,他们只是为了让自己活着……一个对我们而言过于简单,但对于他们又过于困难的底线。谁会不想要自己的自尊?谁会不想要自己的人格?只是在这时只求生存的他们而言,这却是弥足的奢侈品。并不是他们不想要,只是——他们要不起……
像他们这样的老者,活了大半辈子,谁会愿意见到一个以乞讨为生的晚年呢?人活一辈子,谁又不想安度晚年呢?我不知道她遭遇到了什么,我也不懂得她所有的沧桑,我——只是一个连独立生活都没有勇气的胆小鬼,但是我看到了她所表现出来的勇气。当她放下了自己的尊严,当她放下自己的人格的时候,她一同放下的还有希望。当她被生活所迫无法不乞讨的时候,她应该是绝望的吧,应该是心痛的吧?当她那的那个白色的塑料碗的时候,她失去了一切,所剩下的只是生存的底线和那生存的勇气……
跪在地上乞讨着只为求生存的他们,其实比我们勇敢得多,而我们只是一群温室里长大,不知疾苦的旁观者,或许我们同情他们,或许我们厌恶他们,但我们不能批评他们。因为,他们至少拥有活下去的勇气!而我们,甚至连一点点面对困难的勇气都没有。我们只是一群胆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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