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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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 超过6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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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共同管理,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四市三区)普通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四市三区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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