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和办事指南
价格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价格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价格统计信息
本局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本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行政许可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价格应急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工作动态
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
福建省定价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听证目录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专家论证会、政策提醒会、价格听证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局档案室、图书室设置查阅场所,或通过宣传栏、服务手册、电子信息屏等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局档案室、图书室、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或设施获得政府信息;也可从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宣传栏、服务手册等载体获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执行。
省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省物价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物价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工作机构或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可以向省物价局监察室或公开办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或省监察厅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