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文史建志、公务接待、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新闻信息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范性、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校务公开、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处理申诉等涉法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办理);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干部教育规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组织、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市直属学校(单位)的退离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联系指导教育学术社会团体等工作。负责制定涉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负责涉外教师政审及出国(境)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教师、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汉语教学教师选派工作;负责审核市直学校组织的学生出国(境)夏(冬)令营活动;指导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四)计划财务处。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牵头编制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产和产权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管理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培训。
(五)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制定和实施基础教育阶段的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计划落实;负责全市中学招生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负责制定和落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负责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学生德育评优工作。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全市中职教育专业设置,组织实施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人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协调全市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统筹负责终身教育发展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负责检查和指导高校贯彻落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情况,协调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校园稳定安全等工作;负责市级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示范实训中心、示范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改课题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指导工作。
(八)民办教育处。
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市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九)直属学校管理处。
督促和指导市直属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市直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管理、检查和监督市直属学校和市其他机构举办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中学毕业会考,做好市直属学校学籍管理、验印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环境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体育、卫生、艺术、环境、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及展示活动;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市级体育、卫生、艺术特色学校和绿色学校的初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工作;指导开展学校校外教育活动;协助团市委、市少工委做好市直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协助做好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
(十一)安全保卫处。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禁毒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涉及稳定安全的突发事件、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安全处置工作;监督全市校舍校产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承担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护卫队建设、培训和管理。
(十二)督导处。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对全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参与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和实施与教育法规、政策相配套的督导评估方案;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进行教育评价;对申报省教育现代化县、省等级(示范)学校(幼儿园)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省里的要求组织相应的督导评估;综合协调各级各类督导评价工作,统筹管理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检查活动;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