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和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本市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工作。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市各级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和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的让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会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和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本市《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技术贸易壁垒协议》(WTO/TBT)的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