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老板不发工资,还辱骂恐吓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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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你的描述,我也为你气愤。这样的老板,我们是应该教训一下的。根据2008年度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与企业有实际的雇佣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违反。也就是说,虽然你没有签合同,但因为雇佣关系成立,还是可以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的。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度,2008年因为奥运等的关系,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为此劳动合同法还作了修订。员工如果没有签订有违约金(需包含详细数额)合同的话,都为普通合同形式。普通合同下,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无论上级批准否都可以在一个月满离职,并且公司不得借故扣员工工资。虽然你不到一个月走人,但公司扣除你3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根据该项内容,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由114或各种途径查询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负责人电话举报不正当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力,祝你成功。 根据你的补充我也来负责到底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能需要你提供你离职申请的相关资料,你说的财务签字的资料上如果有日期能说明,或者说有其他证明你的有具体日期的文件(离职手续),都可以成为证据,否则可能劳动仲裁会自己调查。假设你没有证据,那么公司根据规定,需要扣除你不到一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从申请日8号到你离职日26号的工资),但至少应该付给你两个月以上的工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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