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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谈话制度有两种,分别是一对一、面对面和一对多的方式。
根据《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扩展资料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 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专业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参考资料来源:通化师范学院-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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