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就业方向?

请业内人士简要指点一下: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道这两门课研究的侧重点有什么不同?请简要例举一下知识要点,以便让我有直接认识。(因为我本科不是法学方向,对法学不... 请业内人士简要指点一下: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道这两门课研究的侧重点有什么不同?请简要例举一下知识要点,以便让我有直接认识。(因为我本科不是法学方向,对法学不了解)

2,想知道这两个方向的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向分别有哪些?在找到对口的工作的情况下,这两个方向的工作性质主要有哪些区别?

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想知道哪个研究方向科更适合我,请大家给予指点,谢谢,祝大家每天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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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患者37
高粉答主

2019-12-29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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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涵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关系不同

1、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

2、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必然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在经济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更改,是在南北矛盾—交锋—磋商—妥协—合作—协调—新的矛盾中曲折行进的。

三、作用不同

1、国际经济法是与国际经济秩序紧密相关的,实际上两者难以分割。从整个世界范围看,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秩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建立起来的经济秩序。

其核心内容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见国际货币法)、《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建立的体制。

2、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1)符合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

(2)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

(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

(4)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

四、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

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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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1 · TA获得超过3034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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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个学科很广,第一种是公务员,工作稍微稳定点,可以报考有经管类要求的岗位,还有就是海关检验检疫局,这个比较对口;第二种就是从事外贸销售工作,做这种工作压力比较大,但前途还是光明的,能抗到后期的话,可以出国,赚大钞票;第三种就是从事金融类工作,银行,证券,期货,会计,这些的话就没有其他专业人士上手快;第四种,可以去报关行,或者船务公司,做报关报检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稳定。
对于工作还得看个人的状况了。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其次,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再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过以上对国际经济法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独立的司法体系。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国际贸易法在国际贸易中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社会出版了多种“国际贸易法”相关图书。

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输关系,内容为提单、航空、铁路、公路各种货物运单中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关系,又包括海、陆、空的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内容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中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见保险法)。
③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支付和结算关系。内容为各种支付方式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见国际结算)。
④专门解决国际商品买卖争议的调解或仲裁关系。内容为在调解或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仲裁人员、申诉人、被诉人、证人及其他关系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以上各种附属于国际商品买卖关系的规范,也都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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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jhxl
推荐于2016-10-14 · TA获得超过12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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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范围大一些,因为国际经济中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等。
2、就业方向区别应该不大,比一般的法学应该专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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