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烈士子女每年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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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1、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2、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3、严格掌握政策,执行落实好政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准确地界定相关人员的身份,做到不错、不漏、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地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核实、核准。

扩展资料:

人民网北京2012年2月7日电(记者 杜博)昨日,民政部发布《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该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通知》称,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民政部要求,省级民政部门应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部分烈士子女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联合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部分烈士子女将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含建国前错杀人员

肖灵霞
2017-02-10 · TA获得超过3.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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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该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包括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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