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日头条上上传右上角有网站标识的视频(除了西瓜视频的)会涉嫌侵权吗?
是这样的,我有一个今日头条号,我想在这上面用我的头条号发一个视频头条或者微头条,但是那个视频不但右上角有网站标识,而且那个要上传的视频也不是我原创的,也就是视频搬运,另外...
是这样的,我有一个今日头条号,我想在这上面用我的头条号发一个视频头条或者微头条,但是那个视频不但右上角有网站标识,而且那个要上传的视频也不是我原创的,也就是视频搬运,另外请务必回答的仔细一些,(比如说要搬运的视频需不需要署名些备注些说明些什么,以及这样的视频会不会审核通过之类的)因为本人之前从来没有这样做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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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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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网上流传的视频或者微头条(除了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之外的)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根据上述规定,未经视频或者微头条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上传他人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根据上述规定,未经视频或者微头条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上传他人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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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经原作者同意上传视频,属于侵权行为。如果需要求证或看到其他地方有同样视频(而且很多)可能作者放权随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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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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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啊,这是你的专利
追问
你回答的我不太明白,请回答得具体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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