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以不办税务登记证吗?
个体户还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尽管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
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扩展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有些个体户觉得自己是个体经营的商家,又不是公司,又没有专业的会计,所以不用去办理税务登记证也可以了。那么,个体户可以不办税务登记证吗?
不可以。虽然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十条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
办理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2)
另,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3)
引用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您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个人工商户不是现在不用纳税,主要是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起征点提高了,由原来的月销售额(营业额)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元。未达起征点的不征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因此,对于小本经营的,月销售额(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才不征税,而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