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拓展资料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十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或由学校将代偿资金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偿还;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还应同时将偿还贷款票据复印件寄送学生就读高校。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1、到毕业生所在的高校领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也可从网络上下载),学校对毕业生的毕业情况、缴交学费情况等进行审核盖章
2、前往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武装部盖章,证明毕业生的参军入伍情况;
3、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盖章,证明毕业生交纳的学费是否贷款等情况
4、将《申请表》交回学校,学校会将《申请表》送交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无异常情况,相关学费就会拨到学校,再由学校汇到毕业生相应的银行账户中。
扩展资料: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当兵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