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佣外卖配送员的合同法律问题 5
请教一下律师,外卖员整天在道路上跑,本身就是一个高危的职业,小公司聘请,并为他们购买商业保险,在雇佣合同里面能否写上,配送同意公司为其购买保险,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受伤...
请教一下律师,外卖员整天在道路上跑,本身就是一个高危的职业,小公司聘请,并为他们购买商业保险,在雇佣合同里面能否写上,配送同意公司为其购买保险,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受伤,由所购买的保险金额赔付,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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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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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虽然保姆是家庭雇工的一种,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保姆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的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应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所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它收益。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与雇主的地位却是平等的,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保姆的工作实现都是约定好的,一般不能依雇主的意愿为转移,其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它管理。而且家庭雇工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如因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则对雇主显失公平。因此,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所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与接受服务者之间,一般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不适用雇主责任。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于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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