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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第九条 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负责图像信息监看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爱护仪器设备,保守秘密。
与图像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
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
第十六条 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
(三)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四)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负责图像信息监看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爱护仪器设备,保守秘密。
与图像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
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
第十六条 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
(三)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四)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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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幼儿园的监控是不会轻意给家长查看的,毕竟学校没有义务向家长提供学校的所有工作及场景的,毕竟可能有出现不适合家长观看的场面,那样不是自找麻烦么,同时,如果不是伤及幼儿太利害的事件,也不建议与幼儿园方出现太过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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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监控是不会轻意给家长查看的,毕竟学校没有义务向家长提供学校的所有工作及场景的,毕竟可能有出现不适合家长观看的场面,那样不是自找麻烦么,同时,如果不是伤及幼儿太利害的事件,也不建议与幼儿园方出现太过的冲突。
教育局规定监控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应当至少保留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这就意味着,学校不能随意公开监控视频;
学生家长如果要查看视频,应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幼儿园向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报批,获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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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话应该可以看
必得到幼儿园的同意
现在一般的幼儿园里都没有装监控
必得到幼儿园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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