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重刑”思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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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刑思想”,是先秦法学家为推行“法治”而提出的思想主张,指轻罪重罚,就是用恐怖手段制造一种威慑力量,驱使民众就统治阶级之范。即公开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商鞅的重刑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之上,这种以刑去刑的重法思想,是和以德去刑的儒家思想针锋相对的。他认为如果像儒家那样主张轻刑和德治,势必助长奸邪而“以刑至刑”,只有轻罪重罚,才能使“民莫敢为非”,“一国皆善”。
正是基于“重刑反于德”的逻辑,商鞅把“以刑去刑”、“以杀止杀”的重刑思想发展到极端①。他认为法的任务在于“治奸人”,而不是“治善人”,对付“奸民”的手段只能是重刑。刑法重,民众就不敢犯法,这样便都不敢做坏事,就使全国的的民众都变“善”了,即“不赏善而民善”。可见商鞅法治的本质是对人民的镇压。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思想在商鞅死后经过发展逐渐形成一门学派,名为商学派。商学派经过建立、开拓、发展、定型和后劲五个阶段,配合秦的历史,逐渐成为主宰秦国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
参考资料
商鞅 .哲学纵横[引用时间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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