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偷税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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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5日,新华社向全国新闻媒体发了通稿,主要内容是:刘晓庆因其公司涉嫌偷税,已于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日,中央电视台《现在播报》也向全国、全世界播报了这一新闻。

8月3日,香港某报报道了刘晓庆狱中落泪的消息。消息说:“中国影后刘晓庆早前因涉嫌逃税被捕,拘留在北京看守所,一向给人女强人感觉的刘晓庆,在入狱时因被要求全裸接受检查,有感自尊心受损而当场落泪。”

针对这些报道,警方于2002年7月30日出面辟谣,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这些报道是严重失实的,是极不负责任的,是毫无根据的,纯属炒作。”

从法律的角度讲,刘晓庆在此事件中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她享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各种民事权利,任何个人和媒体都无权随意侵犯她的隐私权、践踏她的人格尊严。

即使刘晓庆真的被判有罪服刑,只要法律没有剥夺她的公民权,她的人格尊严,她的名誉权、隐私权依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而有些媒体借刘晓庆被捕之机,报道她的种种绯闻,将她的一些个人隐私公之于众,甚至通过一些文化传播工具大肆侮辱她的人格,这显然有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之嫌。

参考资料

新华社成员.关于刘晓庆偷税案.北京:新华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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