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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警告或者罚款五元以下、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过马路或者过马路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交叉街道设施;行人过马路时,若有交通信号灯,应由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无交通灯、十字路口、或没有街道设施的交叉路口,安全通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旅客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不超过五元、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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