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六个月时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5、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申请人应强制提供的资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一部分。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患者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盖章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不得强制用圆珠笔填写申请书或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部分接受委托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材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以外的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一部分。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承担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经二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提供; 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附有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生效的信件或者双方当事人领取的送达证明原件,行政机构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当附有当事人领取的送达证明和证据材料原件。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如果强制执行后不还钱该怎么办?
法院的执行是利用公权力向被执行人请求,只能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没钱,法院可能会用尽一切手段找不到财产线索,结束这次执行,在有财产线索的时候重新开始执行,或者裁定终止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具体执行内容,使民事义务人履行其承担的义务,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第五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第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2018-04-1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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