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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口岸﹕货物经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
出口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
﹕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
贸易方式
﹐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
小额贸易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租赁
贸易﹔
易货贸易
﹔出料
加工贸易
﹔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
出口合同
﹑
发票
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
空运
或邮运的只填“
空运
”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
结汇
方式﹕
填具实际收
结汇
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
规定
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
规定
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
集装箱
号﹕
如果是
集装箱
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因为我看不清楚你图片大具体明细.只能把大致的内容发给你.
可以供你参考参考!
海关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
出口合同
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
港口
﹑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
﹕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
贸易方式
﹐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
小额贸易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租赁
贸易﹔
易货贸易
﹔出料
加工贸易
﹔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
出口合同
﹑
发票
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
空运
或邮运的只填“
空运
”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
结汇
方式﹕
填具实际收
结汇
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
海关
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
规定
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
规定
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
CIF
﹑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
FOB
成交总价。
21﹑
集装箱
号﹕
如果是
集装箱
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因为我看不清楚你图片大具体明细.只能把大致的内容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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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找报关行委托他们报关,报关员自然会帮填写,你只要把报关行所需的资料提供给报关行即可。
含义:出口申报单 俗称出口报关单,英文名为EXPORTDECLARATION。在外贸业务中,客户(目前土耳其,俄国客户居多)所要求提供的低价发票之一。
形式:
外贸公司自身出具打印出口申报单。外贸熟手建议,在实际办理出口申报单时,如果客户没有一定要求由海关出具,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和自己的抬头自行出具,,然后交由贸促会进行商事认证即可.。
中文报关单翻译成英文形式所成出口申报单。国内出口通关都是中文报关单,翻译为英文即可,。 铁路货物,应齐备有运单和报关单.且运单为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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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 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注:本填写方法仅供参考,请以“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报关单填制规范”为准。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 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分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注:本填写方法仅供参考,请以“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报关单填制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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