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央企所属二级单位是什么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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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副部级央企二级单位行政级别就是正厅。具体到班子成员和部门人员级别,仔细读读下面的话:
一、关于央企班子的政治待遇
1.对于央企负责人政治级别的直接对待:(1)“53 19户“中央企业中央开会行文直接有其一。(2)对全部144户央企,中央赋予其主要负责人的待遇可从2008年和2013年杜青林与LJH对全国政协换届人选说明中反映出来。杜青林说,全国政协人选建议名单总体上体现了中共中央的有关精神,反映了全国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要求,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选中有……部分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的副省部级以上、军队正军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中央金融机构、在京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把央企主要负责人与党政系列的副省部级、军队正军职并列,由此可看出,中央将其视为省军级,至低也是准部级。
2.通过任职交流看央企负责人级别。72户正职与党政系列副部长级,有的是正部长级相互交流,例子很多了。当年的正部长级干部包叙定还到非53户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党组书记呢。
对于其他央企负责人,我们主要看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运作。一是国资委正厅长去非53户任正职,一般试用期1年,甚至由厅局长升为国资委副秘书长的郭建新,任国药集团董事长,也是试用期一年,这是少数。二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正厅长去53户任副职,一般试用期一年,这是多多数;三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厅局长去非53户任副职,比如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作为中管正厅,国资委巡视办原主任李春德,先后到非53户中国铁建任纪委书记,副职,也是试用期一年,这是少数;四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副厅局长去非53户任副职,试用期一年,这是多数。
看看关于央企负责人的试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讲了央企负责人三种情况必须试用。一是竞争上岗、二是公开招聘,三是中介推荐。显然上述例子都不属于这三种情况,那么只能从党政干部提拔这个角度来考虑为什么要“试用“了。于是我们从试用的情况看出,厅局长们任央企负责人算提拔吧,央企负责人政治上应该是高于厅局长的,因为若是相同级别,应该具有双向交流,但国资委成立以来从未出现央企负责人也转任厅局长的,倒是有央企中层去作厅局长的。
关于副部级央企中层或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政治待遇
1.因为央企按规定均已在在人社部单列,人社部赋予其在人才录用、调干等方面的独立权限,而不需向部委所属企业那样还需经过所在部委汇总。特别是在调干和人才引进上,使得中央企业具有部委一般的独立权限。比如在调干和落户上,人社部 “绿色通道”的范围为:(1)绿色通道人员的范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际上给其中层为局级领导才有的待遇;(2)”计划内选调人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实际上又为其总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赋予了处级待遇。
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八、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告范围。中央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应包括二级企业中层和三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省(区、市)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应包括本级中层和二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市(地、州、盟)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因为中组部明确上报范围为副处级及以上,实际上这个文件也解读为中组部也认为“中央管理企业括二级企业中层和三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
3.《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国资委监管的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企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在京外的直属企业(单位),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资委党委协助。其中由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党组织是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还是由所在地党委领导,由国资委党委或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党委)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协商确定”,这条规定赋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具有与省市区委协商直属单位党组织管理层级的职权,于是很多央企的外地境外机构党组织大多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地方也将其干部视同为厅局级,而且有的省市区委还直接行文明确。
来自刘其先文章
一、关于央企班子的政治待遇
1.对于央企负责人政治级别的直接对待:(1)“53 19户“中央企业中央开会行文直接有其一。(2)对全部144户央企,中央赋予其主要负责人的待遇可从2008年和2013年杜青林与LJH对全国政协换届人选说明中反映出来。杜青林说,全国政协人选建议名单总体上体现了中共中央的有关精神,反映了全国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要求,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选中有……部分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的副省部级以上、军队正军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中央金融机构、在京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把央企主要负责人与党政系列的副省部级、军队正军职并列,由此可看出,中央将其视为省军级,至低也是准部级。
2.通过任职交流看央企负责人级别。72户正职与党政系列副部长级,有的是正部长级相互交流,例子很多了。当年的正部长级干部包叙定还到非53户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任总经理、党组书记呢。
对于其他央企负责人,我们主要看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运作。一是国资委正厅长去非53户任正职,一般试用期1年,甚至由厅局长升为国资委副秘书长的郭建新,任国药集团董事长,也是试用期一年,这是少数。二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正厅长去53户任副职,一般试用期一年,这是多多数;三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厅局长去非53户任副职,比如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作为中管正厅,国资委巡视办原主任李春德,先后到非53户中国铁建任纪委书记,副职,也是试用期一年,这是少数;四是国资委或其他部委副厅局长去非53户任副职,试用期一年,这是多数。
看看关于央企负责人的试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讲了央企负责人三种情况必须试用。一是竞争上岗、二是公开招聘,三是中介推荐。显然上述例子都不属于这三种情况,那么只能从党政干部提拔这个角度来考虑为什么要“试用“了。于是我们从试用的情况看出,厅局长们任央企负责人算提拔吧,央企负责人政治上应该是高于厅局长的,因为若是相同级别,应该具有双向交流,但国资委成立以来从未出现央企负责人也转任厅局长的,倒是有央企中层去作厅局长的。
关于副部级央企中层或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政治待遇
1.因为央企按规定均已在在人社部单列,人社部赋予其在人才录用、调干等方面的独立权限,而不需向部委所属企业那样还需经过所在部委汇总。特别是在调干和人才引进上,使得中央企业具有部委一般的独立权限。比如在调干和落户上,人社部 “绿色通道”的范围为:(1)绿色通道人员的范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际上给其中层为局级领导才有的待遇;(2)”计划内选调人员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应选调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实际上又为其总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赋予了处级待遇。
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八、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告范围。中央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应包括二级企业中层和三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省(区、市)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应包括本级中层和二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市(地、州、盟)管理企业的报告范围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因为中组部明确上报范围为副处级及以上,实际上这个文件也解读为中组部也认为“中央管理企业括二级企业中层和三级企业(或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
3.《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国资委监管的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企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在京外的直属企业(单位),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资委党委协助。其中由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党组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党组织是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还是由所在地党委领导,由国资委党委或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党委)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协商确定”,这条规定赋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具有与省市区委协商直属单位党组织管理层级的职权,于是很多央企的外地境外机构党组织大多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地方也将其干部视同为厅局级,而且有的省市区委还直接行文明确。
来自刘其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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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级央企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明确为副部级,是中管干部。其内部有一套自己的级别体系,这个体系和政府的行政级别体系无法挂钩对应,副部级央企的副总以及二级单位的正副总这三级干部和地方不做人员交流,挂职到地方也没有行政级别(挂职将来肯定要回原单位,不是彻底交流到地方)。这三级干部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级别,只有央企内部的级别。它们在央企内部一般被叫做:副总经理级(央企副总),正部级(央企业务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副部级。在副部级央企内部,这三级干部的人事待遇与地方厅局级领导干部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不能说它们是厅局级干部,它们不是公务员,根本没有行政级别。副部级央企的二级单位与央企业务部平级,在央企内部都叫正部级(央企人力资源部的那个“部”),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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