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试用期辞退
和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试用期没结束,公司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我。可是离职的时候,要我填一个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辞职书,说比较方便办理,而且这样公司辞退不计入档案。...
和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试用期没结束,公司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我。可是离职的时候,要我填一个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辞职书,说比较方便办理,而且这样公司辞退不计入档案。可是在离职审核表中却写公司原因辞退。总感觉不怎么对劲,有没有了解这些的人帮我解决一下。
那么如果我不签辞职信的话会有什么后果?我的试用期上写的是3个月。。。可是我已经在这工作六个月了,之前属于实习。算试用期吗?如果我同意他们的方式签了辞职信,在我档案里是属于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离职审核表中是公司原因离职。。。)?
谢谢各位给我这么多回复。我采纳了chitangwei的答案,因为他的答案也许对以后有相关问题的人会有更大的帮助。
现在我已经离职了,公司也没给什么赔偿~反正怎么样都不会给我赔偿,我没有过旷工,完成了所有交代的工作,只要大家加班我就跟着加班工作。我不知道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清楚什么情况叫做更换岗位后胜任(他们让我去过另外的组面试,没收我),反正怎么样都是被开了……录用条件是什么,领导说工作不够仔细算不算不符合录用条件?更换岗位又是什么??说给你换个岗位,然后那个岗位领导来问你几句之后说我们不要。那样就算仍然不符合条件?要是换完的岗位我在哪都能找到,我去他们那里坐什么?在这还要被为难。上面的解释我也不知道对不对,反正我是这么想。和我一样处境的人也一定这么想。怎么说都得被开掉。
乖怪馨馨 现在我和你的想法是一样的了~原来社会就是这样啊~唉 展开
那么如果我不签辞职信的话会有什么后果?我的试用期上写的是3个月。。。可是我已经在这工作六个月了,之前属于实习。算试用期吗?如果我同意他们的方式签了辞职信,在我档案里是属于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离职审核表中是公司原因离职。。。)?
谢谢各位给我这么多回复。我采纳了chitangwei的答案,因为他的答案也许对以后有相关问题的人会有更大的帮助。
现在我已经离职了,公司也没给什么赔偿~反正怎么样都不会给我赔偿,我没有过旷工,完成了所有交代的工作,只要大家加班我就跟着加班工作。我不知道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清楚什么情况叫做更换岗位后胜任(他们让我去过另外的组面试,没收我),反正怎么样都是被开了……录用条件是什么,领导说工作不够仔细算不算不符合录用条件?更换岗位又是什么??说给你换个岗位,然后那个岗位领导来问你几句之后说我们不要。那样就算仍然不符合条件?要是换完的岗位我在哪都能找到,我去他们那里坐什么?在这还要被为难。上面的解释我也不知道对不对,反正我是这么想。和我一样处境的人也一定这么想。怎么说都得被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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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你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你经济补偿。这是你的本意吗?
2、如果你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你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你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你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你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你一个月的赔偿金。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4)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3、“之前属于实习。算试用期吗?”:
(1)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不同的:试用期内你是劳动者,签定的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实习期间却只是民事合同。
(2)对于实习期的工资,有约定的按约定给,没有约定的视为无工资。但试用期内,却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同等工资。
4、“如果我同意他们的方式签了辞职信,在我档案里是属于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离职审核表中是公司原因离职)?”:那当然会是你主动辞职了。其实,是个人离职还是公司原因离职:影响不在档案中会如何记载,而在于你能得到多少补偿或是赔偿。
5、建议:既然你已经非走不可,就不签个人原因离职信,和他们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没有证据就要补偿金的2倍(即多要一个月工资,但实习期不能算在内的)。不给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2、如果你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你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你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你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你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你一个月的赔偿金。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4)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3、“之前属于实习。算试用期吗?”:
(1)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不同的:试用期内你是劳动者,签定的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实习期间却只是民事合同。
(2)对于实习期的工资,有约定的按约定给,没有约定的视为无工资。但试用期内,却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同等工资。
4、“如果我同意他们的方式签了辞职信,在我档案里是属于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离职审核表中是公司原因离职)?”:那当然会是你主动辞职了。其实,是个人离职还是公司原因离职:影响不在档案中会如何记载,而在于你能得到多少补偿或是赔偿。
5、建议:既然你已经非走不可,就不签个人原因离职信,和他们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没有证据就要补偿金的2倍(即多要一个月工资,但实习期不能算在内的)。不给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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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但是一般单位都可以举出你为什么不符合的证据,所以不建议你去,还是好好的再找一份工作,不要浪费精力,你只工作了三个月赔偿金不会很多最多几百元,如果你觉得值得,也可以去
========
补充回答:1、首先你公司的员工手册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上面的第一条规定,所谓赔偿和提前一个月都是针对正式员工而言,与试用期无关
2、对于犯有重大过失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辞退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
1、试用期被单位解除合同,单位是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
2、因为按照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不存在单位证明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的举证责任。“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等于“不能胜任”
3、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即使有禁止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但是一般单位都可以举出你为什么不符合的证据,所以不建议你去,还是好好的再找一份工作,不要浪费精力,你只工作了三个月赔偿金不会很多最多几百元,如果你觉得值得,也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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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1、首先你公司的员工手册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上面的第一条规定,所谓赔偿和提前一个月都是针对正式员工而言,与试用期无关
2、对于犯有重大过失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辞退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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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被单位解除合同,单位是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
2、因为按照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不存在单位证明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的举证责任。“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等于“不能胜任”
3、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即使有禁止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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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提前3天通知对方。
因此公司实际上是不予录用你,就不应该让你填写自己解除合同。
你自己把握,如果单位还是要你填写自己辞职的话,明白着打不良主意,你可以想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补充:::根据你的补充,约定试用期3个月,而你工作6个月,可看出你实际上已经属于正式合同期。此期间你千万不能填写自己辞职,否则你就没有赔偿金。如果公司解除你的话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由于你工作6个月,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那么公司就要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另外如果你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话,单位还要接受处罚。
因此公司实际上是不予录用你,就不应该让你填写自己解除合同。
你自己把握,如果单位还是要你填写自己辞职的话,明白着打不良主意,你可以想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补充:::根据你的补充,约定试用期3个月,而你工作6个月,可看出你实际上已经属于正式合同期。此期间你千万不能填写自己辞职,否则你就没有赔偿金。如果公司解除你的话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由于你工作6个月,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那么公司就要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另外如果你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话,单位还要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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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上面很清楚的写,如果签了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如果你现任的工作不能胜任,要先换个岗位试试,不能辞退你的,如果要辞退你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据,才能辞退你,你写那个辞职书,就说明你是自愿的就没有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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