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的笔录与事实不符,已经签字按手印会有什么影响?

 我来答
涛声海韵
推荐于2019-11-03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涛声海韵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采纳数:13454 获赞数:83417
高级船长 应急专家 安全专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认为派出所笔录跟事实不符,但已经签字按手印,必须提供有力证据才能推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所谓笔录签字指不仅签自己的名字,还得签上“以上笔录看过和我所说的一样”的字样,所以你如果觉得派出所笔录跟事实不符,但已经签字按手印,必须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来推翻之前的笔录,否则就要承担该笔录的后果。
  询问笔录(record of question),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询问开始时,询问人应向被询问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被询问人应当在签名后盖章或捺指纹,笔录各页之间也应盖上骑缝章(或捺指纹)。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73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9716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