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幼师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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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说明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48名,其中蒙授24名、汉授24名。
(二)岗位说明
1.用工方式
受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及《劳动法》规定,上述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劳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由旗政府财政全额保障,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不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工资参照正蓝旗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待遇发放和增长,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核拨待遇等相关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
3.日常管理
受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按照岗位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聘用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及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具有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正蓝旗常住户籍的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落户正蓝旗的常住户籍毕业生。
(四)具备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且学前教育专业(幼师)毕业生。(以上所指要求初始学历)
(六)必须服从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统一调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
3.报名地点:正蓝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5.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选择笔试、试讲的语种,笔试、试讲的语种必须一致,一经选择不得修改。
(4)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考者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面试费50元。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面试费减半收取,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面试费。
(5)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并对所出具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公示
笔试前,对报名的所有考生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0月30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在正蓝旗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布。
1.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设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不指定复习材料,内容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必须按报名时选择的笔试语种答题。试卷出现两种文字及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2.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蒙授、汉授分组进行。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试讲)范围。
(2)面试(试讲)方式包括写教案、模拟试讲,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模拟试讲20分钟。试讲中须展示舞蹈、音乐、简笔画、手工制作等幼儿教育基本技能的两项或以上的技能。试讲的总分为100分,其中教案30分、现场讲课70分。
(3)考生必须按报名时选择的试讲语种进行试讲,对试讲中不按规定语种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试讲)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试讲)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60%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总成绩+政策加分。
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组织加试。
4.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加2.5分。
5.公布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经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正蓝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部门配合进行,由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5.弄虚作假的人员;
6.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最后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定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三)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岗位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任何录用手续。招聘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全面负责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的发放调整、培训、考核、奖惩、人员调配、辞职、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随时关注正蓝旗政府门户网。
五、实施单位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局根据此方案组织实施。
六、本方案由人社局、教科局负责解释
正蓝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3日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48名,其中蒙授24名、汉授24名。
(二)岗位说明
1.用工方式
受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及《劳动法》规定,上述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劳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由旗政府财政全额保障,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不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工资参照正蓝旗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待遇发放和增长,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核拨待遇等相关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
3.日常管理
受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按照岗位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聘用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及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具有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正蓝旗常住户籍的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落户正蓝旗的常住户籍毕业生。
(四)具备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且学前教育专业(幼师)毕业生。(以上所指要求初始学历)
(六)必须服从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统一调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
3.报名地点:正蓝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5.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选择笔试、试讲的语种,笔试、试讲的语种必须一致,一经选择不得修改。
(4)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考者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面试费50元。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面试费减半收取,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面试费。
(5)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并对所出具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公示
笔试前,对报名的所有考生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0月30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在正蓝旗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布。
1.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设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不指定复习材料,内容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必须按报名时选择的笔试语种答题。试卷出现两种文字及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2.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蒙授、汉授分组进行。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试讲)范围。
(2)面试(试讲)方式包括写教案、模拟试讲,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模拟试讲20分钟。试讲中须展示舞蹈、音乐、简笔画、手工制作等幼儿教育基本技能的两项或以上的技能。试讲的总分为100分,其中教案30分、现场讲课70分。
(3)考生必须按报名时选择的试讲语种进行试讲,对试讲中不按规定语种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试讲)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试讲)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60%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总成绩+政策加分。
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组织加试。
4.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加2.5分。
5.公布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经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正蓝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部门配合进行,由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5.弄虚作假的人员;
6.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最后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定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三)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岗位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任何录用手续。招聘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全面负责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的发放调整、培训、考核、奖惩、人员调配、辞职、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随时关注正蓝旗政府门户网。
五、实施单位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局根据此方案组织实施。
六、本方案由人社局、教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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