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宏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开发翡翠城什么时候给业主发放房产证?
宝鸡宏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开发翡翠城什么时候给业主发放房产证?有人知道吗?貌似交付房子都两年左右了,也没见个房产证的影子,问物业全部回答不知道。。。不知道每年那么多的物...
宝鸡宏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开发翡翠城什么时候给业主发放房产证?有人知道吗?貌似交付房子都两年左右了,也没见个房产证的影子,问物业全部回答不知道。。。不知道每年那么多的物业费养着他们是做什么用的,打扫卫生有保洁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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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后房产证多久给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 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根据惯例,按揭购房的房产证是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以后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交给银行,百姓理解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是个误区,房产证以及土地证开发商办理好后是抵押在房管局抵押中心,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操作方法,有的城市是在房产证以及土地证原件上加盖“已抵押”的章后交给购房者本人,有的城市是直接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抵押在抵押中心,如果你们是后者的情况,那你只能去抵押中心要一个双证的复印件,待你还清所有贷款后凭银行的偿清单去抵押中心领回你的原件房产证以及土地证。
二、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 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根据惯例,按揭购房的房产证是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以后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交给银行,百姓理解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是个误区,房产证以及土地证开发商办理好后是抵押在房管局抵押中心,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操作方法,有的城市是在房产证以及土地证原件上加盖“已抵押”的章后交给购房者本人,有的城市是直接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抵押在抵押中心,如果你们是后者的情况,那你只能去抵押中心要一个双证的复印件,待你还清所有贷款后凭银行的偿清单去抵押中心领回你的原件房产证以及土地证。
二、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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