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的人物有哪些?
1、包拯: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 ,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2、任长霞:
任长霞是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中国警察界先进人物,曾被作为先进典范在全国学习。工作期间,被誉为“警界女神警”。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安危放在心上,解决了十多年积累的控申积案。
3、郭占利:
郭占利1957年4月生,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山西省偏关县地方税务局会计师。从1994年担任编关县地税局局长以来,带领全局职工秉公执法,大胆改革,使该局的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区的前列。
扩展资料:
秉公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1、忽视秉公执法的重要性,法治观念淡薄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重要执法机关,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究其原因,是在思想深处没有牢固树立秉公执法的意识,没有贯彻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一味地沉缅于旧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之中。
2、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唯一宗旨,也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这种特权思想严重、宗旨意识淡薄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警民鱼水情,对待执法工作采取这种不正确的态度,极易导致冤、假、错案,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
3、业务经费不足,外部执法环境差,执法监督不力
我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人均gdp相对较低,尤其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地域经济差距悬殊。公安体制改革一再强调要保障公安业务经费,不给公安机关下任务、定罚没指标。但是地方财政心有余而力不足,地方财政的工资发放尚有困难。
2018-06-11 广告
司法工作人员:是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侦查: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
检察: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
审判: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
监管: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中担任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劳教人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是下列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审计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园林局、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社保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宗教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价局、环境卫生局、粮食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此外,还有一些办公室和委员会: 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生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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