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外国人在中国居住,生活不受中国法律管控的特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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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不经
高能答主

2020-03-27 · 包罗万象,温故知新。
荒诞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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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过去常授予外交人员以外的外国侨.民。 19世纪,西方列.强曾经在中.国,埃.及,日本,摩洛哥,伊朗,泰国和土耳其,以这些所谓未开化的国.家没有能力作出公.正审判为借口,采取强.压的方法保护侨.民单方面的治外法权,肆意践.踏所在国.法.律。西方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利,即领事裁判权。
这类治外法权作为一种对主.权的侵犯,曾受到了强烈的愤.恨,1899年在日本,1923年在土耳其以及1949年在埃.及,治外法权被废除。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西方列.强在中.国的不平等特.权被废除。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24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当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非外交人员的单方面不平等的治外法权在中.国完全废除。
小谢老师2

2020-04-15 · 经验丰富,专业答题100年,我6666!
小谢老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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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
一般认为,领事裁判权的产生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开辟东方市场,掠夺生产资料的过程中,在利用武力击败清政府后,强加给中国的一项严重侵害中国司法主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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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TA获得超过2.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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