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役权注销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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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单位提供加盖公章介绍信,个人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3.一般情况需提供:地役权灭失的材料(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包括:(1)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证明材料;(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决定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自已提供。)
5.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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