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副院长受贿百亿一事,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一】张家慧现状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因收受贿赂4375万,被判有期徒刑18年,当事人表示不服,但没有当庭选择提起上诉,后续发展,我们持续观望中!
【二】最富法官张家慧
张家慧,被坊间称为最富法官,由于打麻将被偷拍,被包工头易某以工程款未结算清为理由,向张家慧实施敲诈勒索,此次敲诈案报道后,又有媒体报道,张家慧坐拥百亿价值的资产,在2019年5月13日纪委对其调查,后续一切调查水落石出,张家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金额高达4375万。
【三】张家慧触犯了哪些法律?
首先来看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的张家慧罪行:“张家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此外,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检查机关一致认定,张家慧触犯了如下三大罪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
【四】对世人的警示
【1】想都不敢想的数字,人家可真有钱啊,真正的贵族,世世代代都花不完啊,有钱好过。但这是多少当事人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成全了张副院长的巨额财富,判了多少冤枉才拿到那么多钱的?导致了多少个家庭妻离子散?这是什么概念,是不是要有很多颠倒黑白的审判啊,她这钱可是人家用命折给她的。穿着合法外衣,干着罪恶勾当,数目巨大,应该把牢底坐穿,永远不得假释!他的的每一张钞票都滴着无辜者的鲜血,罪大恶极,必须严惩!
【2】当事人舍不得两百万,转了一百万给涉嫌敲诈勒索者后还报警,想通过某种运作来置掌握证据的人于死地,结果居然没盖住!真正的是因果终有报,这次事件看似偶然,实是必然,看似导火索,实质上是果报还自受,世间没有谁害谁,只是因果报应不饶人!知法犯法,狂妄自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人必须严惩,这种法律工作者犯法,就该罪加一等,这才是真正的知法犯法!此身为国家的公检法.,公平公正执法者,必须严惩!
随着社会的进步,纪委的强势出手,国家对贪污的零容忍,各种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之徒,一个一个的被拉下马,让老百姓们拍手称快,还能说什么呢,点赞!
女副院长受贿百亿一事,被判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经法院审理,对上述三项罪名合并后对张家慧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并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在上缴国库的张家慧财产中,1341.69万元为刘远生、张家慧共有;张家慧个人财产1430.41万元;张家慧及其儿子刘某爽共有255.40万元;刘某爽个人财产4135.88万元。
该案中,张家慧受贿、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的行为特别严重,本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由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赃,要求家属退还全部个人和公司财产,并自愿认罪,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受贿罪曾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张家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打招呼、谋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元。
2015-2016年间,被告人张家慧以司法工作人员身份,为了让其丈夫刘某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运营上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对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增容费4621万余元。
在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帮助他人以减轻刑事处罚为由,共骗取了有关人员价值143万元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