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是必须转吗?有时间限定吗?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
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扩展资料
工行详细列出了六类不参与批量转换的贷款: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
(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当前逾期贷款。
8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型银行同时发布公告称,将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批量转换完成之后,如果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原来的定价方式或者与所办贷款的经办行一起协商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根据央行去年年底发布的公告表示,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并且在原则上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央行给存量房贷客户提供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换为“LPR+加点”浮动利率,也就是说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定价,这里的加点可以是负值,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会发生变化;第二个选择是转换为固定利率。但是,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就是永久性的。五大行于8月12日再次发布公告,公告称,这一次的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而且从转换时到转换之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这一期间内的房贷利率将保持不变。且在每一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都将根据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相加,以此来重新计算。这几家银行在公告中已经明确了这一次批量转换的覆盖范围。现在距离批量转换的日期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想转换为LPR加点定价方式,这种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或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选择自己想要的固定利率方式。但仍然需要再次提醒的是,这样的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因此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