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究竟是怎么评选出来的?
诺贝尔奖是1895年根据科学家诺贝尔的遗嘱而设下的,其分为五个奖项,分别是:物理学奖、医学奖或生理学奖、化学奖、和平奖以及文学奖,分别选出在这一领域对人类最有贡献的人作为颁奖对象。
从1901年开始,诺贝尔的遗嘱生效过后,每年颁发或评选一次,通常是每年的十月份。被评选或颁发了诺贝尔奖的人,一般来说都是这段时间内对人类做出贡献最大的科学家或学者。从1968年开始,诺贝尔奖增设一项诺贝尔经济科学奖 。
而诺贝尔奖的评选规则十分复杂,首先是每年的九月到第二年一月底,推荐诺贝尔奖的候选人,人数庞大,通常在1000到2000人左右,除了不能自荐以外,挪威和瑞典政府无权干涉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二月开始,会有专门的诺贝尔奖评委会对候选人的贡献和成果进行严格审查、筛选以及评定,此项工作对外是严格保密的。
在评选的过程中,任何客观的条件,例如种族、阶级、肤色、地区、国籍、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等不能成为评选条件,必须绝对依照其对于全人类的贡献对其进行评定。根据诺贝尔奖的考核规则,化学奖和物理学奖将有瑞典皇家科学院进行评选,和平奖的评选组织则是挪威议会,经济学奖则是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进行评定。医学奖或生理学奖由瑞典皇家卡洛林斯医学院进行评定,文学奖的评定方则是瑞典文学院。
在考核期间,一切的信息都是机密的存在,很多时候就连推荐人自己也根本不知道自己成为了诺贝尔奖候选人之一。由于诺贝尔奖推选人的名单有保密性质,推选人名单50年以内都无法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