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子时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但首付是女方付的,如果离婚该怎么分?
这套房子是你们两个人在结婚之后买的房子,虽然说他的首付是女方,但是他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内买的,而且写的是双方的名字,所以呢,这是属于一个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的话,这套房子如果在你们离婚之后的话,是会先建议你们去双方协调处理,如果说你们协调不成的话,那在就去你们的人民法院根据你们双方的一个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家庭和女方的一个权益,最后进行一个判决。
如果说这个房子你们在买了之后,是夫妻双方都共同进行还贷的话,那么就算你南方没有付首付,那也是属于一个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会把你付的那些房贷的比例,按照一个折价来赔偿给你。因为你在买了房子之后也有付房贷,虽然说你没有付首付,但是付过房贷的话,那你也是有权利来分这个房款的所得的。
但是如果说你们在婚后买的房子,然后首付是女方出的,贷款也是女方出的,那就算这个房子写了你们两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一个婚内财产,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多半都是会分给女方的,因为你在这个房子没有出任何的金钱,所以跟你其实也关系不大,毕竟你啥也没有付出。
反正一般情况的话,这种要离婚的案件,一般都会是有两个人进行去协商,两个人来商量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或者是赔偿比例该怎么算,如果是实在算不清楚的话,才会邀请法院去介入。毕竟如果法院介入的话,那就是一个比较板上钉钉的事情了,那就不可能有你们反悔或者是商量的余地了,因为法院会根据这个房子最终的一个实际情况来做出一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