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主体有哪些吗
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针对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法治要求遵循三个主要原则:
首先是效率原则:及早识别突发事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尽快结束非常状态。效率就是“与时间赛跑”、与不确定性赛跑,尽可能控制不确定性。为了实现高效治理,法治进而要求遵循另外两个原则:信息畅通原则和紧急授权原则。信息在突发事件治理中非常重要,人们掌握的信息越多,对于突发事件的了解也越多,治理突发事件的把握也越大。
紧急授权原则,要求赋予第一线的治理者充足的紧急权力,承担减缓或消除突发事件的直接职责,二线三线和其他后方的人员主要承担保障和协调的工作;常规的科层制组织形态也应该随之调整,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突发状况。
第一线的治理者具体包括哪些机构和个人,依赖于突发事件的特殊状况,一般而言,行政机构和军事机构往往是主要的一线治理者;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中,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为一线治理主体。之所以这样分工,是因为第一线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掌握的信息最早、最多,需尊重他们的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