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如果加了女方名字,离婚的话女方是不是要分掉一半?
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结婚前买一套房子,有的是全款有的是贷款,婚前买的房子房本上写的名字肯定是个人的名字,一旦结婚后,两个人感情好的话就会把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明,这样的话房产的产权变更成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两个人感情不和离婚的话,其中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房屋财产。
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虽然房屋是男方结婚之前全款购买的,在没有加上女方名字之前,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就算结婚后房产的归属权也不会因为结婚而发生变化。但两个人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就变成了在结婚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把个人所有赠与了妻子的行为,而且还变更了产权登记,所以就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
如果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并不是所谓的女方就可以简单的分掉一半的房产,。虽然男方有权分割这套房子,但是却不是对半分开。虽然这套房屋已经成为赠与财产,但是共有却是要分为共有和共同,共同共有房屋的分割就不再是简单的分为两份,一份占百分之五十,而是要考虑两个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多少以及生活实际需求等。
因为这套房屋是男方结婚之前全额出资,如果两个人的婚姻维持时间很短,男方在婚内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那么房产的大部分就要归男方所有,妻子分到小部分房产价值,男方可以按照双方都认可的房屋评估价值作为基数,给女方折价成相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