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周艳芬威胁儿童案二审维持原判,案情始末是怎样的?
关于猥亵和强奸儿童的事情我们经常能在电视或者电脑上看到有关的新闻报道特别是在前几年的时候关于强奸,猥亵儿童的事情非常的多,当时有很多明星通过举横幅,办活动等形式来呼吁大家保护儿童的事情,甚至还有很多日本友人用毛笔在纸上写着中国字“请不要伤害儿童”的内容,可见在当时这种事情的发生给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多么大的损伤。自那时起我国就开始严格立法,对于儿童的保护法律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所有伤害14岁以下的人给予严厉的处罚。
但是无论法律在制定和规定方面能有多么的严格,对于很多人来说总是会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就是那个“漏网之鱼”,不会遭受法律的制裁。在今年的5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振华的上诉,维持原判。对于这件事情最初是这样的,在2019年7月2日王振华因为猥亵儿童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进行调查,最终在2020年的6月份对王振华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周燕芬以犯罪意图提起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4年。当时王振华对此次判决表示不服,申请上诉,并重新找了一个律师团队为其进行辩护,其不服的原因是因为王振华认为自己对于女孩并没有性侵行为,所以不应该被判刑,他的辩护律师对此表示赞同,之后全国人民对于王振华和其律师骂声一片。最后在今年的5月份,法院认为,对14周岁以下儿童猥亵,但是并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罚,最后定刑为5年,维持了原判结果。
其实对于这一新闻,相信大家肯定感觉是咬牙切齿,认为是判轻了,的确对于这种知法犯法,甚至还认为自己无罪的行为简直是禽兽不如,但是由于法律需要按事实说话,对于这名女童的确没有王振华的性侵证据,其身上也只是二级轻伤,所以不构成重大影响的裁决。对于这类事情,我们也无法对其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最起码恶人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证明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