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驾驶证一起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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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和身份证一起丢了只需重新补办就可以了。补办身份证前,首先要挂失身份证,然后再拿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去补办身份证即可,必须本人自己去办理。而驾驶证则不必挂失,只需要拿到新的身份证后去车管所申请补办即可。一、身份证的补办流程: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二、驾驶证补办:申请时应当去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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