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主体可作为保证人的是
您好!
法庭不会采信的。
《身份证》及《户籍证明》等,在诉讼中的意义重大:比如能证明,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法律责任年龄问题、行为能力问题等。证人的《书面证言》有签字没有《身份证》等证明,不能证实该份证言出自何人、该人是否真实存在;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需要当庭质证后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即证人需要出庭,陈述其证词后,要经过当事人及法庭核实及提问等,才有证明力。
证人不需出庭而提交《书面证言》的情形及相关规定有《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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