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时间很短的工作,有必要写进简历中吗?
简历这个词,为什么不称作“全历”,而是用了一个“简”字?就是在写自己的履历时不宜写得太复杂,太详细。能够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教育程度和工作履历即可。
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时间很短,要看短到什么程度。因为每个人对于“短”都有不同的了解。有些人认为工作一天算短,有些人认为工作一年算短。站在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角度,如果在一家公司只工作了一天、一周,为了简单起见,就没有必要把它写入简历中。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某些人眼中属于“短时间”),还是应该把这段经历写进简历为妥。当然,如果求职者为了让自己的简历看起来更有说服力,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的经历也可以在简历中忽略掉。因为,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的时间,实在谈不上什么重要贡献和突出价值:屁股在一个公司刚刚坐热,便就起身走了。
但是,如果接收简历的公司通知了你面对面的面试,在自我介绍时,应该把在简历中省略掉的“短暂”经历,在自我介绍时以口头的形式做一个说明。我们可以把它称作“诚实”或“诚信”。如果在面对面的面试时也不提及自己在简历中省略掉的经历,在书面的简历中也只字不提,如果有幸入职这家公司,而且在入职后被公司发现你有隐瞒的一段经历,那么公司会把你的这种行为定性为“欺骗或隐瞒不报”。而这样的定性,几乎在每一个公司,都会归集于“严重违规”行为,而严重违规的结果,就是没有任何补偿且立即辞退,合理合法。
隐含和欺骗其实可以给个人带来很多好处,前提条件是,一个人能够永远不被发现撒谎或隐瞒,或者能够有极高的圆谎水平。不是我笑话大家的智商,这个条件非常人能够达到。因此,保持光明磊落,才不会过忐忑不安和惴惴不安的日子。
为什么在书面的简历上不宜写简短的工作经历?因为简短的经历会让HR犹豫要不要邀约面试,而书面去解释清楚为什么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时间那么短,有极高的难度。因此把简历中省略的那段“短”经历,在以面对面的方式求职面试时,自己主动补进去,补充完整,并做一个简单的解释,相对来说会容易得多,口头解释要比书面解释简单得多、容易得多,而且大概率上可以完全获得HR的谅解,至少要比完全隐瞒好得多。
这样的做法,既可以提升自己获得面试邀约的几率,又可以让自己的面试坦坦荡荡,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