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车祸致8死19伤,遇难者家属该如何要求赔偿?
1月2日,四川省江油市中雁公路双河镇八角庙路段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罐车与一辆客车相撞后,又殃及一辆面包车和小汽车,造成8人遇难19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迅速派出交通管理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绵阳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徐某威驾驶超载的重型半挂罐车行经连续下坡弯道路段时,超速行驶导致,事发路段限速为40公里每小时,而徐某威实际车速为57至63公里每小时,加之标注充装介质为水泥的罐体实际充装粉煤灰、车体重心偏高偏后,导致重型半挂罐车向左侧翻,并与对向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挤压,侧翻着地后又与对向驶来的面包车、小客车发生刮碰。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肇事重型半挂罐车驾驶人徐某威刑事拘留,并对货物装载企业和货运企业3名责任人员予以控制。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徐某威和涉事单位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伤亡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呢?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针对该事故的责任要从民事、刑事、行政等三个方面分析。其中伤亡人员的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肇事司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仅是履行单位驾驶员职务的行为,他本人则不需要赔偿,死亡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先由交强险赔付,再由商业险在限额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司机所在单位赔偿。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徐某需要和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交警对事故划分了责任比例,则各方需按照划分比例进行赔偿。
关于刑事责任方面,司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交警方面暂未出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因而不好具体判断责任比例,但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就需要判2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本案肇事司机大概率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交通肇事未涉及逃逸致人死亡的,最高判刑是7年,徐某大概率会受顶格处罚。此外,徐某所在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放任严重超载、超速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主要负责人也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大概率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因徐某所在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安监部门也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徐某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这个肇事司机可能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货物装载企业和货运企业相关负责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是否在日常管理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比如对车辆非法改装,以便于超载等。如果有种种不法行为,也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至于伤亡人员的民事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要看事故认定书怎么认定,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重型半挂罐车司机所在的企业和司机承担。
遇难者家属或者受伤人员可以同时起诉肇事司机所在企业投保的保险公司、肇事司机所在的企业和肇事司机,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客车一方也有过错,遇难者家属或者受伤人员还可以起诉客车所在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客车所在的公司和客车驾驶员,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