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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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害怕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结合目前成都市司法实践,律师建议车祸骨折的伤者,其伤残鉴定最好是选择在治疗终结后且受伤已满3个月以上的时间。如果安装有内固定的,如医嘱取出内固定的时间不长,可取出内固定后再行鉴定,如果时间较长,可不用等内固定取出后即可申请,而且可以同时鉴定取内固定的后续治疗费金额。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交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为不合法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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